德州市发布春节期间价格告诫函 促销活动不得虚假折扣

德州日报 2019-01-10 10: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石秀秀)春节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构建诚实守信的价格环境,市物价局向各经营服务单位下发了《关于春节节日期间市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规范了4大领域价格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各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高速公路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各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要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不得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各级物价部门将在节日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畅通“12358”价格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查处。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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