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应急联动助力减排防霾

德州日报 2019-01-07 09:25 大字

□本报记者郑东岩本报通讯员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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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德州市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有市民反映,感觉最近空气还不错,为什么还要启动预警和应急响应?对此,记者采访了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安全管理科科长王宝利。

王宝利介绍,之所以进行预警,是为了便于应急操作。“重污染天气都是在出现静稳天气、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情况下出现的。一旦出现静稳天气,由于空气流动缓慢,大气污染物就会在城市及周边空气中聚集并长时间滞留,形成雾霾。一旦雾霾形成后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预防雾霾发生的作用非常有限。 ”王宝利表示。

因此,在静稳天气到来之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可以减少污染物排放,避免大气污染物在德州市及周边地区的聚集,就可能避免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或减轻空气污染程度。另外,国家和省也明确要求“提前预警,拓展应急操作空间”,即当预测到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发布预警的时间要尽可能提前,以给企业留出更多的时间安排停限产准备工作。

对于德州而言,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更是国家和省关于“区域应急联动”的要求。王宝利介绍,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当接到生态环境部或省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预测到多个连片城市发生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时,按照生态环境部或省通报的预警信息,德州要启动相应级别预警,落实区域应急联动。

王宝利说,由于大气具有流动漂移的特点,当某个区域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单靠一两个城市进行应急减排效果并不明显,必须这个区域及周边城市同步采取减排措施,共同应对。国家将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列为一个重点区域,山东有包括德州在内的7个城市列入这个区域。因此,即使德州当地的空气质量并不差,但如果接到国家和省通报的预警信息,也要按要求落实区域应急联动。

另外,还有些企业负责人对于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不太理解,认为企业已经实现达标排放,为何还要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王宝利解释,达标排放是国家和省对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对企业环境保护的日常要求。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为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国家和省有进一步的特殊要求,就是通过采取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最大限度改善空气质量。所以,企业在日常达标排放基础上,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仍需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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