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取消15项政务服务事项

德州日报 2018-12-14 09: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邓静 通讯员 李薪)日前,德州市公布一批取消、承接、调整和实行属地管理的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市级共取消15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7项,行政权力事项8项。

市级取消的15项政务服务事项包括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危险废物跨市转移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企业集团核准登记、设立分公司备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此外,德州市还承接和调整政务服务事项19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0项,行政权力事项9项;实行属地管理的政务服务事项7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5项,行政权力事项2项。

对于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于承接和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明确具体业务流程和办理材料,避免服务缺位;对于明确属地管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对县级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各县(市、区)要做好相关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将承接落实情况报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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