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再提速 33项食药审批事项环节简化
本报11月19日讯(记者张磊通讯员王金鹏艾敏)近日,记者从德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中心了解到,今后,通过省食品药品许可系统办理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药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许可、GSP认证等6类业务33项权利事项不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据介绍,为全面贯彻落实食药领域“放管服”改革,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解决好群众办事堵点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办理各类许可证时,都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的问题,11月14日,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一次办好”事项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明确指出省食品药品许可系统已实现自动获取营业执照数据,企业申报端只需填写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社会信用代码,无需申请人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登记证等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获取方式不变),需在《办事指南》中取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权力事项共计33项。今后,再办理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药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许可、GSP认证等6大类33项业务时都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据了解,申报过程中,涉及的33项权力事项,食药审批部门通过“全省一张网”审批系统核对完申请人《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后,不再收取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申报条件不变。申请人可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站查询,申报前请认真阅读申报事项的《办事指南》。在“全省一张网”审批系统数据库逐步完善以后,该局将会进一步按照市局部署安排扩大取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权力事项范围,为申请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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