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本报讯(记者 尹晓燕 通讯员 于海共 牟永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11月1日起,德州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据悉,2019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去年的每人190元调整为220元。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在下一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除新生儿及另有规定的情况以外,对其他少数在集中缴费期内未能及时缴费的居民,允许补缴,补缴标准为当年度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标准之和。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2019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母亲参保状态享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待遇。母亲未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必须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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