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区法院邀请村“两委”负责人观摩庭审,大家说 “我们上了一堂生动法治课”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张峰)“作为党员干部,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鉴于被告悔罪、认罪态度较好,本庭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 ”9月7日,陵城区法院对陵城区某村委会主任徐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为保证效果,该院邀请陵城区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廉政监督员和部分村“两委”负责人共计5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
陵城区检察院公诉人员称,2008年9月至今,被告人徐某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便利,侵占集体资金223390元,用于家庭花销和生意经营,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为了使旁听人员了解案情,该案审判长邢杰向大家简要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庭审中,法官规范适用法律程序,有条不紊驾驭庭审,旁听代表和委员们仔细聆听。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两委”负责人对本次庭审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整个庭审程序规范,法官思路清晰,通过判前评断对职务犯罪有了深刻的认识,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通过此次庭审观摩,进一步加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认识,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通过组织庭审旁听,以案释法,在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的同时,以“零距离”的警示教育方式,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庭审后,陵城区法院院长耿曙华与观摩人员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安检大厅,参观过程中,各位代表、委员对该院升级改造后的诉讼服务中心赞不绝口。他们表示,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诉前调解工作室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新增的自助立案、网上缴费等功能更直观的展现了便民利民工作亮点,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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