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将开展第五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四类组织不予评估
本报讯(记者李莉)8月2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德州市将开展第五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社会组织需在9月10日前提出评估申请,其中,四类社会组织将不予评估。
据了解,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2016年度和2017年度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均在此次评估范围。
不予评估的四类社会组织包括:2016年度、2017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近3年内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列入社会组织“黑名单”或严重失信名单的;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基金会未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以及不符合评估条件其他情形的社会组织。此外,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此次评估将按照自愿评估、不收取费用和分类评估原则进行。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评估等级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挂钩。获得3A(含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承接养老、助学、助残、助医等政府委托事项,享有政府购买服务的资格。同等条件下,5A级社会组织优先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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