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德州日报 2018-08-25 09:14 大字

编号:2018-0888

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下权利证书公告作废。公告异议期15个工作日,电话:0534-2188253,地址: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国土资源局110窗口。

德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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