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起惠民政策“扩面”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府“买单”
本报8月9日讯(记者李榕通讯员李春晓李俊香)德州市决定从9月7日起将惠民政策“扩面”。8月6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对象、免费项目及标准、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和经费保障等相关内容。其中,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免除包括遗体接运在内的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自2011年以来,德州依据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部分群众基本丧葬费用的通知》(德政办字〔2011〕64号)对具有本市户籍,且去世后到殡仪馆火化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90岁以上老人等部分群众基本丧葬费用实行“三免一减”政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为进一步加大殡葬惠民力度,德州印发《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此次惠民政策共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全免。“四项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费(含馆内抬尸费和消毒费)、3天内遗体存放(含冷藏)费、拣灰火化炉遗体火化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等。
据悉,实施惠民殡葬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全省深化移风易俗促进殡葬改革电视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达到深化殡葬改革的目标。
这一惠及民生的大事受到了德州市老百姓的关注。德州为什么今年会“大手笔”推出这件实事,目的意义何在?哪些老百姓会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具体又如何操作……围绕这一系列问题,德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详细解读了该项“惠民政策”。
访谈
1、问:此次惠民殡葬政策覆盖的对象有哪些?
答:按照《通知》要求,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对象包括两大类。其中,具有德州市户籍去世火化的居民可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即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在异地死亡并就地火化的凭当地殡仪馆的收费凭证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德州市居民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补贴标准。
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去世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六类人员,也可享受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的惠民政策。具体为: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及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儿童;在德州市救助管理机构死亡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驻德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德州市户籍的学生;驻德部队的现役军人;本市接收的待安置期间的退伍军人;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2、问:惠民殡葬政策的具体内容?
答:惠民殡葬包括四项基本服务项目,即遗体接运费(含馆内抬尸费和消毒费);3天内遗体存放(含冷藏)费;扒灰火化炉遗体火化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
3、问:惠民殡葬政策手续如何办理?
答:基本免除殡葬服务费用实行属地管理,需由具有德州市户籍的居民需先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再由户籍所在地的殡仪馆对材料予以审核。具体办理程序为:需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医疗机构(含疾病控制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推断书》)或者村居委会、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相应的殡仪馆填写《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根据死者不同情况提交相关材料。
其中,对于具有德州市户籍的居民,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对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抚养的人员、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需提供医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对于驻德州大中专院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和逝者身份证、学生证原价及复印件;对于驻德州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待安置期间的退伍军人,需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未知名尸体,由公安部门出具火化通知书。
待户籍所在地的殡仪馆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再由户籍所在地的殡仪馆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免除项目和标准免除相关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在户籍所在地死亡但到户籍所在地以外火化遗体的服务对象,不予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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