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惠民殡葬政策征求市民意见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
日前,德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最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对象、免费项目及标准、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和经费保障等相关内容。其中,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免除包括遗体接运在内的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基本服务免费对象包括两大类
据悉,自2011年以来,德州依据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部分群众基本丧葬费用的通知》(德政办字〔2011〕64号)只对全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对象和部分优抚对象等部分群众予以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已经不适应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亟需实施殡葬全民普惠的政策。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德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市民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对象包括两大类。其中,具有德州市户籍去世火化的居民可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对于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在异地死亡并就地火化的凭当地殡仪馆的收费凭证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德州市居民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补贴标准。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去世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六类人员,也可享受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的惠民政策,具体为: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及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儿童;在德州市救助管理机构死亡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驻德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德州市户籍的学生;驻德部队的现役军人;本市接收的待安置期间的退伍军人;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四项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费(含馆内抬尸费和消毒费);3天内遗体存放(含冷藏)费;扒灰火化炉遗体火化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
相关规定及程序要看清
基本免除殡葬服务费用实行属地管理,需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医疗机构(含疾病控制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推断书》)或者村居委会、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相应的殡仪馆填写《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根据死者不同情况提交相关材料。
对于具有德州市户籍的居民,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对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抚养的人员、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需提供医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对于驻德州大中专院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和逝者身份证、学生证原价及复印件;对于驻德州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待安置期间的退伍军人,需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未知名尸体,由公安部门出具火化通知书。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符合免费条件但到德州市以外的地区火化遗体的服务对象,不予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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