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德州日报 2018-07-11 12: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马乐)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良性运行,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德州市起草《德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15日。《办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在德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可向赔偿义务人发出《偿还道路交通事故垫付费用通知书》,依法进行追偿。对不偿还垫付费用的或者交通事故未知名死者人身损害赔偿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dz_jzjj@163.com,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德州市经济开发区长河南大道100号陶亚楠,联系电话:0534-231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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