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减收物业费,值得推而广之

齐鲁晚报 2018-07-06 02:06 大字

本报首席评论员刘振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德州市物价局、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七月一日起执行。根据要求,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可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经双方确认,其六个月后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最高按实际执行标准的60%交纳。

一直以来,物业公司和业主似乎总扮演着矛盾对立面的角色,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断水电的新闻屡见报端。这其中,关于空置房屋收取物业费的事儿,向来是公众争论的焦点。不少业主认为,房屋空置不用时不会产生生活垃圾,不会污染小区环境,也不存在安全隐患,客观上减少了物业服务的工作量,降低了服务成本,减少了服务支出。所以,房屋空置不用时减收物业服务费用,让房屋空置不用的业主节省开支,似乎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当然,也有人提出了反对意见,毕竟观点往往出发于利益,且服务于利益。许多物业公司认为,小区物业服务费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以及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不交物业费不能保证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转。

于是乎,空置房屋该不该减收物业费,就变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话题。房屋空置超过半年以上,物业费可以减收,最多交六成。德州市出台的物业费新规,既开辟了先河,又指明了方向,这无疑是一大进步,符合2016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新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既有助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的收费行为,又保障了业主、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值得复制和推广。

毕竟,业主和物业公司本该是一家亲,对立和斗争只会带来伤害,和谐与互信才是双赢之道。对于业主来说,期待物业收费与服务成正比,这无可厚非。对于物业公司来说,过往“一刀切”的收费标准,看似简单实则粗暴,引发了不少业主的质疑。其实,适当的“让步”反倒会换得更多的业主信任,有助于确保物业公司的长远收益。总之,如何让业主心甘情愿去掏钱,这便是一份经营智慧,而提高服务质量才是生存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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