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规范改进部分公积金提取政策

齐鲁晚报 2018-06-06 02:22 大字

本报6月5日讯(记者贺莹莹)5日,记者从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6月4日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德州市将规范改进部分公积金提取政策。

租房提取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工作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按两种方式确定:1.能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房租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的,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2.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租发票的,每人每月最高提取600元。提取额度以后将根据全市租金水平确定并适时调整。

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取消原“离开本市提取”。职工调离本市工作,封存账户后在异地开立个人账户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调整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时限(本地户籍职工封存后一年,外地户籍职工封存后即时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后,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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