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第一杀手”亟需依法惩治
□本报记者王志冕本报通讯员王鹏
“货车超限超载是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和突出隐患。据统计,50%的群死群伤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有80%以上是超限超载引起的。”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监察支队支队长杜守军介绍,车辆超限超载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更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是公路“第一杀手”。
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一般远超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其频繁行驶公路,造成路面损坏、桥梁断裂,大幅缩短公路正常使用年限。据测算,如果行驶公路的车辆超限超载50%左右,公路正常使用寿命将缩短约80%。此外,超限超载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极易发生爆胎、刹车失灵、钢板弹簧折断等险情,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同时,车辆超限超载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产生严重的尾气污染、噪音污染和粉尘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
目前,货运市场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过剩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导致运价降低,而运价下滑又刺激了车辆超限超载,以此弥补损失,极易形成恶性循环,扰乱运输市场秩序。此外,为了片面追求利润,一些货运经营者在购置车辆时,往往选择马力大、装载多的货车。这为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改装企业生产、改装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创造了条件,严重妨碍了车辆更新换代和结构调整,造成汽车工业畸形发展。
近年来,国家和省陆续出台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德州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治超工作具有长期性、跨部门、多领域等特点,稍一放松就会反弹,深入依法治理刻不容缓。刚刚召开的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进一步落实县(市、区)政府治超的主体责任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提出了“五个治超”重点工作,谋划建立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为各级各部门做好下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各级各部门必将按照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坚决打赢超限超载治理攻坚战,为德州市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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