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范围
[摘要]市人社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
本报讯(李国栋 牟永来)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联合印发《德州市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从今年起,德州市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范围由原来的建筑业扩展到《方案》中提到的行业,并按照“先参保,再开工”的要求,有关行业优先按项目办理工伤保险。
据悉,2010年德州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2015年德州市全面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方案》将按项目参保范围扩至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行业。明确规定,新增行业中建设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按项目参保覆盖所有职工,包括总承包单位和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项目参保的,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项目涉及多个地区的,可以在建设项目施工工程量较多的地区参加工伤保险。《方案》中还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证明。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项目工程费0.8‰的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工程费为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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