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德州市将推广清洁煤95万吨
本报讯(记者王德鹏通讯员孟繁云张彦珣)5月16日,在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会议上,《德州市2018年度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今年德州市计划推广清洁煤95万吨,其中洁净型煤50万吨,推广环保炉具5万台。
今年德州市对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覆盖不到的区域,继续全面推进散煤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散煤指挥部和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工作机制的作用,完善清洁煤生产、储存、供应、配送体系,大力推广“洁净型煤+环保炉具”模式。
记者了解到,德州市将根据前两年散煤治理推广情况,公布洁净型煤和环保炉具供应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名单;建立散煤综合治理机制,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气(电)代煤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展情况,划定“禁煤区”范围,“禁煤区”内要实现煤炭及煤炭制品彻底“清零”。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的地区,严格限制煤炭销售使用等。 9月底前,各县市区配送中心抓紧储备洁净型煤,配送到位不低于50%,10月底前,所有预订和预缴煤款的洁净型煤全部配送到户。非收款的清洁煤,各配送中心提前储存、保障供应。
在环保炉具推广和安装方面,各镇街清洁煤推广办公室和村委会统计居民购买炉具数量、预收炉款,建立明细台账,配合炉具中标企业做好护具安装、调试及后续服务工作。 10月底前,所有预订和预缴款的节能环保炉具要安装到户。
在煤炭检测方面,实行“企业自检、县级普检、市级抽检”的三级保质监控机制,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散煤质量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20%,并对管理区域内煤炭质量进行全面监控。加大对不合格清洁煤生产、销售行为的处罚力度,清洁煤生产经营企业、煤炭物流园和配送中心要建立生产、经营、运输、配送等环节的煤质检测明细台账。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散煤,及时查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的煤炭销售活动等。
同时,今年继续对民用洁净型煤和环保炉具进行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仍按2017年标准执行,即中心城区(三区)居民燃用洁净型煤每吨市财政补贴300元,区财政补贴300元;炉具补贴40%,市财政负担一半。对中心城区低保户由区、镇街财政每年按1吨洁净型煤全额给予补贴。对中心城区个体商铺用洁净型煤按城区居民燃用补贴标准给予同等补贴。非中心城区的县市区城乡居民购买洁净型煤补贴300元,市财政负担一半;炉具补贴40%,市财政负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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