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移出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不移出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德州日报 2018-04-25 09:51 大字

[摘要]市工商局提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满3年的1448户企业

本报讯(记者 李艺 通讯员 王腾)4月20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目前德州市有1448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满3年,如不及时申请移出,将于今年7月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即“黑名单”。

市工商局信用管理科科长王华介绍,自2014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配套规章出台以来,德州市有近2000户企业因未按时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地址“失联”等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目前,已有400多户企业受到其他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并改正后,申请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未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由省工商局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德州市千余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满3年,7月1日前不及时移出,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满5年未再发生所有规定列入情形的,才能移出。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被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一系列经营行为将受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招投标、政府采购、驰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参选人大代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

市工商局提醒,列入“黑名单”已经进入倒计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满3年的企业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查询相关信息,尽快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办理注销等手续,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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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书:市场主体向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年度、时间、申请移出的理由、材料真实性承诺等),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同时提交上级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移出的还需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年报后的企业年度报告书。 4.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合同)。 5.公司章程(分公司不需要提交)。 6.本年度资产负债表(体现出资情况和纳税总额)。另外,按照不同的被列入原因,申请企业还需提交相应的补充材料,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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