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新办法值得期待

齐鲁晚报 2018-03-24 14:26 大字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更好推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近日,德州市住建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几年,随着城市发展的突飞猛进,对现有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是城镇化推进中不可回避的话题。有的征收工作进展顺利,有的征收工作遇到一定的阻力,背后原因是十分复杂的,毕竟这牵涉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往往牵一发动全身。这项工作处理得当,可以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市民生活;假若处理不好,则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稳定大局。所以说,如何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这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

当前,全国大部分地市均颁布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对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立法规范。由此看来,此次《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可谓正当其时,符合各地立法趋势。诚然,德州市历来对城市房屋征收等直接涉及当事人重大财产权利的事项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但随着中央和省房屋条例的出台,德州市房屋政策中部分内容,已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需要重新制定。本办法对于原房屋政策中一些实施效果较好的、充分体现保障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予以了一定的继承和提升。换言之,房屋征收补偿立法既是制度更新的需要,也是实际工作的需要。

在利益更加多元的时代,房屋征收时必然要面对不同的利益诉求,全国各地的破题之策也并非全部一样。结合过往的经验,不顾法治精神,信奉“丛林法则”的粗暴手段是最不可取的,最为有效的稳妥方案,还是要回到法治的框架上来,要让依法治理成为解决尖锐难题的必选。此次房屋征收补偿立法,不单是培养和引导“法治信仰”,更是提供了全面的顶层设计,具体的制度保障,人性化的实施细则,这让我们充满期待。譬如,设定德州市最低面积补偿标准为46平方米,设定德州市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标准为房屋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90%。

总之,新起草的《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上位法的框架下,既是对省条例内容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又是对德州市2011年房屋征收补偿意见的延续和提升,体现了政府政策更加透明,更加惠民,更加人性化。期待在今后的房屋征收中,升级版的房屋征收补偿立法发挥好应有的作用,保障好群众利益,维护好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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