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开始评选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德州日报 2018-03-04 10:41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志冕通讯员李保栋 牟永来)3月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德州市开始评选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即日起可申报,时间截至3月底。

本次评选创建活动将按照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市工商联四部门《关于印发德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旨在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单位在建设和谐德州、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中发挥积极作用。评选活动共分宣传和自查、推荐上报、命名表扬三个阶段,经自查初选、推荐上报、综合评定、表扬名单公示等环节后,将对获得德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进行命名表扬,并将其作为社会信用体系评估的信息和资源向社会公布。

市及各县市区须按照有关评选标准认真开展创建和评选活动,具体由市及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此外,为调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营造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良好氛围,非公有制单位及其职工在本次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中的占比均不少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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