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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练“内功”力克执行难

德州日报 2018-01-16 08:36 大字

[摘要]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系统内开展“清风德州天平行”教育活动,从纪律作风入手,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2017年初,在全市两级法院内部查摆中,我们发现部分法院存在消极推诿、选择性执行等问题,成为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内部障碍。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我们修炼‘内功\’,有针对性地开展执行工作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整治。 ”1月9日,谈及“清风德州天平行”教育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孟祥刚说。

2017年7月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清风德州”教育行动动员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清风德州天平行”教育活动,并成立了由孟祥刚任组长的执行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与市中院执行局和各县市区法院分别签订了《基本化解“执行难”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

“活动期间,我们通过内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平台,对市中院执行局和各县市区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日通报制度,督促责任落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仁军介绍。

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常态化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巡查、督察和问责机制,专门成立4个巡查工作小组,通过听取汇报、调取卷宗、座谈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法院进行巡查检查,根据各县市区法院实际,针对提前梳理出的问题,逐案提出化解方案。“对重点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既查执行案件的规范性问题,也查执行干警的纪律作风问题。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对存在问题不正视、不化解的,对上级督察、检查有抵触或者不配合的,由市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函询,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专项问责,并将问责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真正发挥整治的威慑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黄勇介绍。

市中院坚持边纠正问题边建章立制,规范内部管理,先后制定了《执行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关于执行案件分案方案与办案流程的规定》《关于执行案件办理期限的管理规定》《执行款物管理规定》等10余个规章制度,促使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双提升。

通过执行纪律作风整治行动,执行干警主动作为,依法依规作为,创新方式方法作为,使全市法院化解执行难不再是难题。在2017年6月至9月开展的“百日执行攻坚”活动中,全市法院实际执结案件2898件,实际执行到位案款35263.23万元,实际发放到位案款32229.6万元;执结涉党政机关案件46件;采取罚款措施案件21件、罚款12.8万元。

去年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4462件,结案23376件,同比分别上升27.04%、26.17%,执结标的额77.72亿元。先后开展“霹雳行动”“亮剑行动”等集中执行行动256次,执结案件8417件,执结金额24.75亿元。“接下来,市中院将以迎接‘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为契机,规范执行行为,增强执行能力,提高执行质效,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孟祥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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