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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考评办法出台

齐鲁晚报 2017-11-30 14:05 大字

本报11月28日讯(记者贺莹莹)近日,记者从德州市房管中心获悉,为提高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市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达标考评工作,树立物业管理样板,日前,德州出台了《德州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达标考评办法》,获得市优小区称号的两年时间内,相应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信用档案管理中给予加分奖励。

据了解,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参加市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考评的,所接管的住宅小区应当符合:总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含)以上;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及住宅小区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要求。

据了解,市优小区考评工作执行《德州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市优小区考评入围分值不得低于90分(含)。90分以下的,视为不达标,取消市优小区参评资格。因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各参评小区具有不同的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等级,为体现公平、公正,确定以参评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等级作为评定市优小区的依据,即在同等物业收费标准的小区之间进行评定。设置淘汰制度,以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参评小区总数为基数,设定50%的淘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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