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10月份PM2.5同比下降10.6%
本报讯(记者 郑东岩)近日,环保部向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26”城市)相关省和城市政府发送《关于通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017年10月环境空气质量有关情况的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关工作要求。《通报》对“2+26”城市10月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和同比变化幅度分别进行排名。其中,10月份德州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6%,变化幅度位列“2+26”城市第6位,在山东省“2+26”城市中列第1位。
10月,“2+26”城市PM2.5月均浓度范围为45~83微克/立方米,平均为61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从改善幅度来看,17个城市PM2.5月均浓度同比下降,11个城市同比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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