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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住钱匣子 杜绝烂尾楼

德州日报 2017-11-08 09:58 大字

[摘要]我市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唐晓颖李艺本报通讯员詹洋

10月26日上午,在绿城·百合花园售楼处,市民李衡通过专用POS机将首付款打到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帐户后,拿到了《德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款凭证》。“首付款打入监管账户里,开发商承诺如期交房,这给我吃了一颗定心丸,不用担心楼房烂尾了。 ”他高兴地说。

6月1日起,德州市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统一监管,对预售项目开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商品房购房者所交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房企不得私自提取使用。截至目前,仅中心城区就有17家企业、19个项目接受监管,监管资金3亿元,监管面积达135万平方米。

实施项目开发源头监管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据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中,自有资金一般只占少数,多数资金源于其银行贷款、预售资金和机构融资。收取了购房者大量房产预售资金后,有的房企并未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极易造成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质量下降甚至出现烂尾楼。

针对上述情况,市房产管理中心制定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项目开发源头规范房企预售行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房企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必须要申请开立监管账户。未开立监管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我们将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市房产管理中心房管科工作人员侯向明介绍。

他告诉记者,房企通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向市房产管理中心提起开立监管账户申请,项目的楼幢和面积等一并纳入到监管系统中来。监管中,德州市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房企在预售商品房时,须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告知购房者,监管账户等信息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建立便捷核拨流程及时用于项目建设

根据《细则》,目前德州市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为:6层(含)及以下建筑900元/平方米;6层以上至11层(含)建筑1500元/平方米;11层以上建筑1800元/平方米。市房产管理中心根据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面积与房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计算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预售资金监管标准将根据市场行情定期调整。“当监管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总额达到既定监管额度后,房企可自行提取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并优先用于预售项目工程建设。 ”侯向明介绍。

市房产管理中心结合实际,建立便捷、完善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核拨流程,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分为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主体结构封顶、单体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等4个控制节点,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分别为60%、35%、15%和监管终止。房企申请使用监管额度内的监管资金时,按照控制节点提出用款申请,每次申请额度不得超过节点控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

助房企修炼内功严惩四种违规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德州市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统一监管可以规范房企预售行为,更好地保证预购款不被挪作他用,为实力雄厚、信誉好的企业赢得更大的生存空间,为购房者提供优质住房,从而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政府从项目开发源头入手进行资金监管,有助于我们修炼内功,通过提高项目品质赢得客户的青睐。 ”德州永锋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罗朝辉表示。

房企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德州市将如何进行惩戒?当房企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直接收取商品房预售款或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未按规定使用或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提供虚假材料时,市房产管理中心将责令其限期改正,计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暂停其预售合同网签业务,并按规定依法予以相应处罚,将情况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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