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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二次修订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并印发实施

德州日报 2017-09-27 10: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郑东岩 通讯员 魏玉娜)近日,《德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次修订并印发实施。

修订后的《办法》设单位奖和个人奖2个奖项,每届授予总数不超过6个。评选周期改为2年一届,更加注重评选质量,强化了退出机制,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及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荣誉的个人,经查证属实的,由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奖项,收回奖牌、荣誉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采用的是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遵循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突出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注重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生态文明、社会责任。

德州市于2009年正式设立市长质量奖,2013年对《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办法实施后,已经进行了三届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和表彰。截至目前,共有16个组织和8名个人获得德州市市长质量奖。经过市长质量奖的培育,德州市有1家企业和1名个人分别荣获山东省省长质量奖,1名个人荣获省长质量奖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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