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强化督查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环督函﹝2017﹞2号)文件要求,对德州市存在的8家突出环境问题企业、4家“散乱污”问题企业逐一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目前德州市12家督办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督办企业中立案处罚6家,罚款金额31.25万元。有关整改情况详见下表。
德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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