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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出台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扶政策

德州日报 2017-08-16 09: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石少军通讯员马加富张巧智)近日,德城区政府出台了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规定年满60周岁的德城区城镇户籍居民,符合条件的均可每人每年领取960元扶助金。申报、登记工作于8月15日正式开始,9月30日结束。

2016年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为切实将这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落实到位,结合工作实际,8月1日,德城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标志着该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正式落地。

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是指本人具有德城区城镇户籍,户口登记在居民委员会,同时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退休补贴、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条件,未享受养老补助待遇的居民。

通知规定,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属失业、无业、自谋职业人员,且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或未缴纳养老保险,现存一个子女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满60周岁的,均可享受这项扶助政策。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

申报、登记工作具体事宜可致电德城区卫生计生局政策法规科,咨询电话0534-2181675。德城区各镇街咨询电话:新华街道办事处0534-2329830;新湖街道办事处0534-2272662;广川街道办事处0534-5019026;天衢街道办事处0534-2345903;二屯镇计生办0534-2353170;黄河涯镇计生办0534-2712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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