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行为该如何处罚?
本报讯(记者 尹晓燕 通讯员 苏美玉)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日前,《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出炉,现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如果对条例内容有好的建议,可以向市法制办反馈。
据介绍,草案由市城管执法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代市政府起草,前后历时近5个月、修改了10余次。全文共有7个章节、78条,包括城市容貌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以及乡(镇)、村(社区)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内容。
占道经营、乱刻乱画、散发小广告、车窗抛物、小区内养家禽等常见的不文明行为,草案均有涉及,并对这些行为作出明确界定、细化了相关处罚。如其中提到,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散发小广告和其他印刷制品、摆放落地招牌,若违反规定,不仅要对散发人罚款,还要对发布人进行处罚。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车窗抛物,随意倾倒生活污水等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相关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车窗抛物行为,除罚款外还将公开曝光。占道经营、沿街门店店外经营或超出划定区域摆卖,商铺也会面临相应处罚。
居民楼里养鸽子、鸡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遛狗时让狗随地大小便,这些屡遭市民投诉的行为,将会具体界定并进行整治处罚;对于非机动车,尤其是共享单车的停放,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并施划停车泊位,对于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依法予以劝导、告诫,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草案全文已公布在德州市人民政府、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上,市民可登陆网站了解详情。
如果想对草案提出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反馈相关意见。此次反馈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30日。
联系电话:0534-2687409
传真:0534-2687081
电子信箱:dzfzblfk@163.com
也可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法制办立法科(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C区242室,邮编:25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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