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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自行车的奢侈记忆

玉林晚报 2017-08-06 11:10 大字

民国时代的自行车自行车是我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随着共享单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行车作为短途的代步工具。但在新中国成立前,自行车可是一件奢侈品,政府对自行车的管理也相当严格。

德州市档案馆馆藏民国时期的自用自行车营业执照一张,是民国时期自行车管理制度的重要见证。

价格昂贵:等于一个壮劳力三年工钱

从1790年法国人西夫拉克设计出第一辆自行车,到今天已经有二百多年的历史。

闵杰在《中国自行车的早期历史》一文中表示:“最晚不超过1868年,上海街头已经出现了自行车。”

据当年11月17日的《上海新报》报道,当时上海的自行车不多,仅有几辆,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人坐在车上,用两脚点地而行;另一种靠蹬踏而行,“转动如飞”。由此可见,当时上海的自行车既有原始的靠脚尖点地而行的自行车,也有1839年或1853年装配了踏脚板的自行车。“虽然传入很早,但自行车在最初几十年里却始终没有流行起来。其原因主要是价格昂贵。”

民国报纸上刊登过一则市井新闻:某小偷正偷一辆非常破旧的自行车,被车主阿唐抓住了。阿唐发了疯似地打他,差点儿把他打死。一辆破自行车而已,至于吗?原来阿唐是一个报贩,每天凌晨都要骑车赶到报社领报纸,自行车就是他的饭碗,而这辆自行车是他借高利贷买下来的,欠债还没还清,真被偷走的话,阿唐只有跳河了。从这个侧面反映出,当时的自行车真是奢侈品。

事实也是如此。上海沦陷时,一部全新自行车七百多元,那时工人的工资只有平均两百多元一个月。对工薪阶层而言,买全新自行车需要积攒三个多月工资,买二手自行车也需要积攒两个多月工资。

老作家流沙河先生在《为成都人叫魂》中回忆说,抗战前一辆自行车在成都要卖一百五十块大洋,是一个壮年劳力三年的工钱,相当于一个中学特级教师五个月的工资。所以对那时候的中国普通百姓来说,花一百多块大洋买辆自行车,绝对是一笔不菲的开支,也是一次相当奢侈的消费。鉴于自行车如此昂贵,所以普通市民在拥有了一辆自行车之后,会把它当成宝贝一样看待,万一哪天被小偷顺走,那简直就像天塌了一样。

法规约束:骑自行车不带驾照会挨罚

民国时期,自行车最多的城市当属上海,当然南京也不少。根据当时南京市政府工务局统计的资料显示,截至1946年12月31日,南京市登记的自用自行车有5583辆,营业自行车有292辆,共计5875辆。

既然有这么多的自行车上路,就有了相关的交通法规来约束。因此,自行车和汽车一样,是需要有牌照的。已经领了牌照却没有挂上自行车的,不能上路行驶,违者处1元罚金;牌照有损毁,导致字迹不清的,应该及时更换,违者处0.5元以上1元以下罚金。不仅有牌照,还有“驾照”。《南京陆上交通管理规则》规定,所有车辆行驶时都必须携带行车“驾照”以备查验,没带“驾照”的人会被处罚,其中没带自行车驾照的将被处1元罚金。

定期交税:不同的城市车捐标准不同

民国自行车的车主还要定期缴纳车捐,类似于现在的车船税。

现在汽车的车船税是全国统一的,只要车辆类型相同,无论在哪个城市,缴费数目是一样的。而民国车捐则是一个城市一个标准,北平市一年缴一块大洋;上海市一年缴两块大洋;青岛市则对自用自行车和营业自行车进行不同征税,家庭自用自行车每季度缴纳大洋六角,等于一年缴纳大洋两块四角,如果是出租性质的自行车,则每季度缴纳一元,一年缴纳四元。(据《德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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