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悬赏抓老赖保险公司出赏金
[摘要]经开区法院与人保财险德州分公司启动“执行无忧”悬赏保险
本报讯(记者李智群通讯员赵海天)“执行悬赏作为一项新制度,能够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作为对法院‘查人、查物\’的有力补充。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申请执行人由于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悬赏费用,或者悬赏金额较低,没有吸引力。为此,我们联合人保财险德州分公司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机制。 ”7月31日,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与人保财险德州分公司“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签约仪式上,该院执行局局长刘保川说。
刘保川向记者解释,假设在某案中,法院判决认定赖某欠陈某人民币50万元,赖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陈某申请强制执行。为防止被执行人逃避债务,法院发布悬赏令,向社会悬赏被执行人赖某财产线索,悬赏金额2.5万元。假设陈某花2500元向保险公司购买“执行无忧”悬赏保险,一旦有举报人举报的信息经法院审查并最终成功执行,这笔悬赏金将由保险公司支付,从而减轻申请执行人的压力。
签约仪式刚结束,申请执行人张金香女士就来咨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我去年打官司打赢了,对方应该给我8万元钱,结果只给了6万元,还欠我2万元。现在我通过悬赏通告找人,只需要花200元保险金就行,2000元的悬赏金由保险公司拿。 ”张金香说。
“执行过程中,首先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经法院决定同意后,申请执行人可向保险公司购买‘悬赏保险\’,法院通过微信、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举报人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自定悬赏比例,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申请执行人自定悬赏金额,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 ”人保财险德州分公司副总经理王冰说。
值得注意的是,存在下列情形的举报人不能获得执行悬赏金: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奖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刘保川说。
“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经开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2016年已经列入了‘一把手\’工程,我们将不断探索新模式,加大执行力度,把悬赏保险这一创新举措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进一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院长刘辉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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