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食品安全被判刑终身禁入行
[摘要]我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本报讯(记者尹晓燕通讯员王志红)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日前,德州市出台《德州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被纳入黑名单的,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据悉,《办法》明确了5种应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并予以公布的情形: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受到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被撤销批准证明文件、产品注册证书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一定时期限制申报行政许可的;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法需要列入黑名单的其他事项。被判处第四项刑罚的,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自作出行政处罚20日内将纳入黑名单的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及涉案产品相关信息在其政务网站对外公布。《办法》将于2017年8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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