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女孩溺亡,请慎言“尽力了”

济南时报 2020-12-07 13:53 大字

这两天,安徽望江县一名17岁高中女生跳河溺亡悲剧引发热议。12月4日,望江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在民警安抚劝导过程中,女子突然扑入深水区。处警民警展开施救,后将该女子打捞上岸,经抢救无效死亡。针对网友反映的民警、辅警在施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望江县公安局对该事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调查,涉事民辅警被停职调查。(12月6日《华商报》)

在镜头之下,在一片惊叫声中,花季少女香消玉殒,令人痛心不已。几名没有立即跳河施救的民辅警,瞬间被推进舆论漩涡。网络舆论呈两极化:一方认为民警“不专业”“不给力”,而且连态度都有问题,甚至“凝视女孩溺亡”;另一方则认为,天寒水深,民警不会游泳,一味指责民警难免有道德绑架之嫌。

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观点自然不同,这很正常。别说普通网友争执不下,就连专业人士也持不同意见。比如,有律师认为,处警民警救援迟缓,没有按规定携带相应救援工具,涉嫌玩忽职守;也有律师认为,综合现场复杂情况看,警察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社会不能要求警察“必须”舍己救人。

从群众对警察的信赖、期待角度看,这样的结果令人感到万分遗憾,恰如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所言,“没有成功挽救生命的救援,就是失败!”直面救援失败的惨淡现实,从中汲取深刻教训,避免类似悲剧重演,才是我们反思悲剧的立足点、出发点。

救援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能,也有相应的职业规范。《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规定,处警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工具等处警装备;110处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枪支、警械、防弹背心及绳索、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但视频显示,几位民辅警并未携带相应的救援器材,未做好救援准备。

事实上,民警会不会游泳并非问题的核心,公众也并非要求民警不顾一切盲目跳河救人。几位不会游泳的民辅警,不携带救援器材去施救,这至少说明当地110的接处警工作存在不足之处。现场处警的几名民辅警可能尽力了,但整个救援工作应慎言“尽力”二字,更应慎言“无良媒体给我们道德施压、道德绑架”。面对舆情,正视问题才是明智之举。

无独有偶,2014年,山东省临邑县曾发生类似案件,死者家属认为民警没有履行救助群众的法定职责,将民警告上法庭。因处警人员并未按照规定配备任何救助落水人员的救援器材,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涉事临邑县公安局存在“未善尽法定救助职责”的违法行为。

客观讲,即使携带救援器材,救援也不一定能成功,对一个决意赴死的人来说,救援成功是万幸,失败则是大概率事件。但做好准备去救援,才能称得上是“尽力了”。(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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