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案件可跨行政区划诉讼

德州日报 2018-07-04 10:22 大字

[摘要]德城法院——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陶慧 卢娜)6月28日,德城区法院召开关于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试点工作的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德州市实际,经市法院党组研究决定,自2018年6月20日开始在全市12个基层法院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试点工作,德城区与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陵城区、临邑县、平原县被划分为中部片区,宁津县、乐陵市、庆云县被划分到东部片区,禹城市、齐河县、武城县、夏津县被划分到西南部片区。

当事人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可在所处行政区域片区内选择管辖法院。如果当事人对片区内有关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到片区内任何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相应的行政机关到原告提起诉讼的法院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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