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近期八类电信诈骗多发 网络刷单类诈骗犯罪居首
本报济南讯今年春节期间,青岛崂山的高某某为了完成网络刷单任务,连续刷15笔交易,共支付给犯罪嫌疑人14520元,后来对方失去联系。春节前,济宁的刘某某同样因为违法网络刷单被骗4200元。类似的网络刷单类诈骗犯罪行为近期频发。近日,山东省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心通报,今年以来,山东省网络刷单类、网络购物类、盗刷资金账号类、微信社交类、网络游戏类、冒充熟人类、办理信用卡类、贷款类等八类电信诈骗犯罪多发。其中,网络刷单类诈骗犯罪发案占全部案件的17.3%,数量位居所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之首。网络刷单诈骗中,犯罪嫌疑人利用招聘网站、兼职类QQ群等途径发布虚假兼职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套用刷单兼职的工作流程,刷单成功后再以系统、网络问题等种种借口,要求受害人多次汇款,实施诈骗。近日,在海南儋州警方配合下,德州临邑警方将涉嫌利用QQ介绍刷单兼职业务的犯罪嫌疑人符某抓获。去年12月2日,德州临邑的郑某某连续刷单10次,被骗6052元。接到报警后,临邑县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进行资金止付,冻结涉案资金一万元。随后,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初步确定持卡人符某为作案嫌疑人,遂对符某进行上网追逃。今年2月2日,在儋州警方的配合下,办案民警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符某在海南抓获。目前,嫌疑人符某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山东省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网络刷单类诈骗犯罪有两大特点。一是诈骗对象不确定。犯罪嫌疑人多通过网络发布虚假兼职信息,发案时间、发案地点不固定。从发破案情况看,受害群体多为在校大学生、无业或低收入群体,济南、青岛等高校集中的城市发案较多。二是资金追缴难度大。涉案资金转移多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犯罪嫌疑人得手快,资金转移迅速,取证及追缴难度大。 (李子路刘贵增胡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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