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拓展“一案四查”强化问责追究
本报12月19日讯(记者刘振通讯员刘玉琳宁艳青)今年以来,临邑县纪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积极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拓展“一案四查”使用范围,对“四风”问题突出、顶风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有关责任。
临邑县纪委在审查违规违纪案件时,一并审查“四类问题”并提出意见。“四类问题”主要包括:一查是否存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二查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三查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四查案发地区、部门、单位是否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性或苗头性问题,并相应提出处理、问责、专项治理等意见或建议。截至目前,已开展党内问责41件49人,党政纪处分20人;开展领导干部问责118人,党政纪处分60人。对受到问责的26起51人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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