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谎报火警被拘7天并罚款
本报讯(记者 刘臻 通讯员 张晓琳)7月17日晚上10点,乐陵市消防119指挥中心接到一女子报警,称乐陵市汽车站东门一饭店设备着火。接到报警后,西城中队立即出警救援。
经现场查看,并未发生火灾。据询问了解到,报警女子靳某与朋友在该饭店喝酒,酒后与他人因琐事发生口角,随之动手。靳某得知这人与饭店老板熟识,感到吃亏,为了解气拨打119报警,谎称该饭店设备着火发生火灾。随后,靳某被移交给辖区派出所。
靳某因涉嫌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成立,乐陵市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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