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

德州日报 2019-04-03 09:07 大字

申请人:赵希忠

你于2019年3月20日送来的仲裁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的受理条件,本委决定立案处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请填写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是单位的还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于2019年4月15日前送交本委。

二、申请人需在2019年4月15日(举证期限)前向本委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四、请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

乐陵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

新闻推荐

乐陵市审计局 创建“审计工匠创作室”

乐陵讯(刘明阳)3月15日,为适应新时代审计工作新要求,乐陵市审计局启动“审计工匠创作室”项目,全力推进研究式审计。该局出台...

乐陵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乐陵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