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序号1234567被征收房屋坐落市北区高苑路32号10户市北区周村路54号7户市北区乐陵路108号市北区铁山路24号102户乙市北区青城路3号70户市北区铁山路24号市北区临淄路74号38户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依法公告送达了下列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相关房屋权利人,详件附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相关房屋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搬迁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你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房屋征收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请相关房屋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青岛市黄台路 54号(联系人:杨刚,联系电话:15726251581)领取《房屋征收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相关房屋权利人
马骏、高佳颖
王风熙
刘青俊、张守美
冯碧舟、刘静、冯诗淇、李淑春
李建军、李春梅、李春红
王梓畅
张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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