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给巡察干部立规矩
本报讯(记者王德鹏通讯员刘世兴)近日,乐陵市相继印发《中共乐陵市委巡察工作纪律》《巡察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巡察干部言行,为巡察干部立规矩。
据悉,制度规定了巡察干部在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自律、“八小时之外”社会交往等各方面的行为规范,明确提出“不准由被巡察单位报销或补贴应该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准接受被巡察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违规获取报酬”“不准跑风漏气、信口开河、通风报信”等具体要求,时刻提醒巡察干部要守纪律、重程序,坚决按照党内法规和巡察工作制度办事。
乐陵市规定,巡察组必须在被巡察单位张贴《巡察公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巡察干部有上述违纪行为,乐陵市纪委将在调查核实后从严从重处理。“巡察干部要以身作则,讲政治、守纪律,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高标准履行巡察监督职责。下一步,乐陵市纪委将适时开展回访工作,对巡察工作进行动态化、过程化监督。 ”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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