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网游 10 岁娃娃刷掉数千元
本期嘉宾:德阳市中江县消委会秘书长蒋勇
德阳市中江县消费者陈女士的10岁儿子何某某借上网课,偷用其手机玩抖音打赏主播、手游共花去了手机微信钱包中8301元。陈女士认为,消费者属于未成年人,正值读书的年纪在消费观念上缺乏理性,在消费行为上缺乏一定的选择力和判断力。经营者在营销时没有对未成年人网游进行实名认证,导致未成年人没有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许可下产生巨额消费,故提出了协助追回的诉求。
接诉后,中江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对整个过程进行了认真仔细的询问和调查,通过微信消费明细和银行卡对账单,以及用陈女士手机号注册的抖音账号和手游“和平精英”游戏账号进行核实。经查上述款项确实是用于了玩抖音、手游。其中打赏抖音主播2791元,用于游戏充值、购装备支出5510元。为证实该行为是十岁未成年小孩何某某所为,在进一步调查中得知何某某为了不让母亲知道其玩手游,将游戏的快捷登录方式隐藏在手机设置—安全与隐私栏下,用预设密码打开登录,整个过程监护人陈女士都不知情。
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双管齐下,一是帮其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完成了诉求陈述;二是在线上联系了抖音客服北京总部、腾讯游戏客服深圳总部。通过上传户口簿、身份证以及账号界面、消费明细截图等资料完成了身份认证和事实陈述。通过2个月漫长的沟通和交涉,3月25日,抖音北京总部全额退回了何某某打赏主播款项2791元。腾讯游戏客服在5月4日已将何某某在游戏中消费的5510元,以“关爱金”的形式退回。
【案例评析】
《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下的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纯受益行为外,所有的民事行为无效。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只有已满16周岁、有独立经济能力的人,才可以进行正常的民事活动。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订立的其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必须经过他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才能有效。未成年人消费,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需要监护人追认才能确认其行为有效,否则监护人可以要求撤销。本案中何某某系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行为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陈女士同意才合法。
【消费提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行为呈现多元化、个性化,受成年人消费和社会风气的影响,孩子们消费现今已成人化,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尚未成熟,消费理念却早熟。作为未成年人第一监护人,家长们平时要多关注未成年人的消费观念,加强与孩子的沟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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