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不能“和稀泥”

四川法制报 2019-04-26 01:01 大字

张静正在查阅案件资料2月21日上午8点30分,中江县龙台镇的秦某第十二次来到中江县法院信访,接待他的还是那个人——中江县法院立案庭庭长张静。

2017年6月,中江县法院审理了秦某与袁某、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一案。秦某作为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袁某返还原告的承包地;请求判决第二被告徐某拆除在该宗承包地上的房屋。原告与被告系同村人,1982年,该社将罗桂路边17米外0.23亩承包口粮地分配给原告承包经营;1984年,土地登记造册登记在原告之父名下,由其父耕种经营。原告从1982年1月就外出务工,直到2009年8月临时回家居住后又外出。2007年2月,袁某找到秦某父亲商量要求将原告的承包地借着耕种,秦某父亲表示同意。袁某借到原告的承包地后,在未征得原告及其父亲的同意下,私自于2009年2月与被告徐某签订换地协议,将原告的地调换给被告徐某,后徐某在地上修建房屋,原告发现后要求退还承包地被拒。

被告袁某表示,那块土地是他家与秦某父亲商量调换的,并达成了口头协议。被告徐某则表示,因他家修建房屋要占用到本案涉及的土地,于是找到袁某商量调换,并有村干部签字确认,5年建设过程中原告一直知情未提出异议。中江县法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驳回了秦某的诉讼请求,秦某不服判决于2017年10月上诉至德阳中院,德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秦某先后10多次到中江县法院上访,要求满足他的诉求,张静每次都耐心地接待他。“我们知道你生活有困难,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你困难就让法律失去权威,那以后还有谁敬畏法律,整个国家不都乱套了。”这样的安慰和劝导,张静已经说了很多次。“但是每次还得说啊,涉法涉诉信访除了要照顾当事人情绪外,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个原则问题。”张静对记者说。

张静告诉记者,“法治建设任重道远,要群众能够息诉服判还需要一个过程,少一些上访,就能把司法资源用到更多的方面。”

记者 俞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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