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众筹赔款是对社会慈善的伤害

济南时报 2018-07-18 14:58 大字

“撞死4人,赔不起,不想坐牢,请帮帮我”。因为一起车祸,四川省中江县一个车主在“轻松筹”上发起了众筹,希望大家筹款,解决为死者垫付的丧葬费。当天晚些时候,已经筹集到23900多元。有人认为“不是故意撞人,遇到压力可以众筹”,更多人认为“责任没有认定,坚决不能给钱”,轻松筹平台随后关闭了筹款链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当事人表示,“现在想起来确实不太合适”。(7月17日《成都商报》)

怎么不合适,无论是轻松筹平台,还是当事求助人,都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某公益慈善组织成都负责人表示,“如果有一个道德认定的话,这种求助是不应该获得支持的。”道德认定是一个重要视角。

很多人小时都说过“梦话”:要是全国人民一人给一元钱多好啊,实在不行,一人给一毛钱也行,一下就实现财务自由了。在过去的经济学家看来,这个梦想注定不能实现,因为一人给一元的成本太大了。但互联网发展,解决了成本问题,让“亿万人曾经的梦想”具有了实现的可能。而其关键在于,能不能讲故事,讲出什么样的故事。

以此来形容现在的众筹平台,很多人可能在情感上不愿接受。公益众筹的本质,是基于互联网的、陌生人对陌生人之间的“社会救助”筹款机制。但不得不承认,很多众筹就是这样,往往是谁的故事讲得好、有“卖点”,谁就能获得帮助;而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反而没有能力通过众筹获得帮助。

一个付出爱心的人永远不应该被指责,哪怕其爱心遭到了利用。但还是应该探讨,爱心用到哪里更具有价值。事实上,《慈善法》已经给出了答案。正如慈善人士指出的,《慈善法》更多支持的是大公益、大慈善,譬如传统的“扶贫济困”,救助贫困学生,救助贫困老人,还有支持教育、环保等对公众有益的项目。从方向上讲,这其实更符合对于公益和慈善的道德期许,也有利于公益和慈善发挥更大的价值。

不是所有的困难都应该向社会求助,也不是所有的求助都应该得到帮助。这里,就存在爱心求助的道德认定问题。曾经有人表示,要帮助应该帮助的人,帮助值得帮助的人。其潜台词并不是对当事人进行狭隘意义上的道德认定,也不是根据个人价值观喜好把一些弱者排斥在外,而是针对一些人回避自身责任、一味向社会伸手的现象发出的提醒。“众筹丧葬费”也不是完全不可行,可有一个前提,当事人确实承担了责任,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哪有出错不承担代价的,放任这样的想法,不利于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导向。

就平台而言,当对求助行为进行必要的把关与审核,不属于公益求助和慈善求助的内容,就不必来挤占甚至透支社会资源了。互联网的到来为释放公益热情创造了条件,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公益应有丰富表现形式,但从正能量出发,公益还是应该有公益的样子,应该与社会进步方向尽量保持一致。 (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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