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花一分钱“合同管理”帮你节能40%
中江探路节能供水合同能源管理——
□本报记者 朱雪黎
8月11日,德阳市中江县龙台镇自来水厂负责人刘世杰看着上月用电量统计,喜笑颜开。“比改造之前,节电近40%。”这样的情况,已持续了近5个月,实现这么好的节能效果,他却没有花一分钱。“这是我们在中江试点的第一个节能供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四川海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成告诉记者,今年2月,他们与该自来水厂签订试点协议。而按照最初协议,改造实现节能后,如果效果稳定,合同期内,自来水厂的部分节能收益将归李成的团队所有。合同期结束后,所有节能设备和节能收益都归自来水厂。
完成改造后,节能效果好得出奇。李成表示,3月开始,他们选择龙台中学和七一中学两个取水点做耗电量对比,每日节电率都近40%。“以七一中学为例,以往使用普通深井潜水泵,每天耗电量约110.43度。改造使用我们的永磁同步深井潜水泵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后,这个点每天耗电量仅约67.1度,节能39%。”
但好效果却引来了新麻烦,“自来水厂希望改变合同,一次性买断节能设备。”这样的情况,和李成在拉萨、绵阳多地遇到的情况如出一辙。“近两年,我们在多地推广这一模式,几乎所有客户看到改造实效后就改变主意了。”
由于公司正处于起步期,为了维持运转,李成团队不得不妥协直接卖起了设备。但这也让一心培育出合同能源管理市场的李成有些失望。他认为,民企业主单位信用问题是目前绝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共同面临的一大考验。
不过,相比于民企,节能环保市场上,政府机构的“蛋糕”更诱人。
去年,中江实施首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过和深圳一家节能服务公司合作,中江全县城区8142盏路灯进行了改造,节能率达69%以上,一年能节约电费近千万元。该公司投资完成LED路灯节能改造和“智能照明”软硬件建设,政府以未来减少的能源费用,按比例逐年支付节能项目的全部成本。合同期内,所有路灯、系统的维护、维修等费用均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我们鼓励企业积极探索,也将努力破除现有障碍。”中江县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用能方可以“零投入”完成节能改造,节能服务公司也有钱赚,政府则达到了节能减排的目的,多方共赢。但要普及开来,现阶段还需破除多重障碍。例如,公共机构节能收益的财政支出问题、节能量核算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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