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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日期已过仍未拿到工钱,怎么办?

四川农村日报 2015-10-15 08:35 大字

□本报记者 刘鑫

“我和包工头口头约定到期付款,现在还没拿到工钱,怎么办?”日前,来蓉务工的中江县农民工唐龙,拨通热线电话后反映:2015年4月1日,他经包工头介绍到中铁某集团下属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成都市武侯区某商品房项目工地干活,做水电工作。与包工头口头约定工资每天180元。

8月26日,他做完活儿,多次索要工资无果,后向建委清欠办投诉。通过协调,对方公司承诺9月15日给付他一半工资,剩余工资待找到包工头后再说。但9月18日,对方仍未给付,推托至国庆节后。“万一到时候,他们还是不给工钱,咋办?”电话那头的唐龙,着急又无奈。

对此,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李楠律师解答如下:

通过了解得知,包工头已联系不上,其也未给唐龙书写欠条。也就是说,唐龙是否在该项目工地干活,被拖欠了多少工资是缺乏证据予以证明的。为此,建议唐龙迅速收集证据材料,避免届时拿不到钱的情况。

现实中与唐龙类似情况的建筑工地欠薪案件常常发生,因建筑领域存在层层分包,而工人务工期间对项目工地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这就导致了工人干完活儿被拖欠工资后,往往索要无果。

援助律师特别提醒:在建筑工地务工的工友们,在进入工地务工时需首先了解务工项目的名称,开发单位、承建单位等信息。这些信息一般在项目工地门口都会公示。其次,在干完活儿后注意与包工头进行结算。若无法及时拿到工资,一定要让包工头书写欠条,避免事后包工头失踪的情况。同时,欠条中尽量明确务工工地的名称、项目所在地址、承建单位,以及被拖欠的工资数额和计算过程。再次,若确实发生了被拖欠工资,又无法了解到工地的信息,那么要尽快向项目工地所在区的建委清欠办、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通过相关部门的核实确认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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