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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三重一大”记实制度有了八级标准

四川日报 2015-05-04 09:12 大字

谁来记?记什么?怎么记?

本报讯(记者 朱雪黎)4月30日,记者获悉,中江正式在全县推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记实制度,并针对各级党委、纪委确定了八级标准。“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但什么算“重大”,以往没有明确标准,各级党委、党组多凭“感觉”判断。今年3月起,为有效推动各级党委、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江明确了八级标准,分别就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乡镇党委、部门党委(党组)、村(社区)党组织、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等记实对象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作出了明确规定。

以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为例,中江县委记实事项包括涉及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活动决策、涉及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决策、涉及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乡镇党委记实事项则分别为涉及金额5000元以上的重大活动、3000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和1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而村(社区)党支部(总支)涉及金额500元及以上的集体采购项目决策事项就必须记实。在确定具体的决策事项时,乡镇、部门党委(党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资金额度,但只能低于规定额度,只能小不能大。

目前,中江“三重一大”记实的方式均采取专人记录和全程记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立工作台账,填写《“三重一大”记实本》,“一事一记一档”。

为确保决策落实不走样,各级决策事项“有据可查”,中江还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记实情况纳入县委、县纪委“两个责任”的检查考核。县纪委受县委委托对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三重一大”的决策记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乡镇、部门决策记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考核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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