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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惠民新举措 住房公积金可用于租房和13种重大疾病治疗

德阳晚报 2014-08-19 10:0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杜晓鹏) 8月14日,中江县居民吴先生在中江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功办理了用公积金抵扣房屋租金事项,很快他将取到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这也是中江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惠民新举措以来,用于重大疾病、租房支取的第50笔资金。

据悉,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利用率,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受益面、增添服务新措施,为群众谋福利、办实事,中江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做好购买自住房、偿还房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房支取业务外,还积极宣传公积金还可用于租房及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等13种重大疾病治疗的惠民政策。

德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中江管理部副主任戴艳介绍,新举措规定,缴存租赁自住房时,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办法为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和德阳市行政区域内因无房依法租住自住房一年以上,无公积金支取记录的缴存职工房租支出超过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30%的,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中一次提取当年房租超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30%以上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算法为:提取额=【月租金(按完税凭证金额认定)-(家庭住房公积金基数之和×30%)】×12月。

在医疗费用报销方面,缴存人及配偶、子女、父母,患省级医院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一年一次合计提取缴存人及配偶、子女、父母账户余额中最多不超过医疗费用(扣除医保、保险赔付)的住房公积金。同时,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无过错方),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可申请从缴存人及配偶、子女、父母账户余额中合计提取最多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扣除赔付金额)的住房公积金。

戴艳说,这一惠民政策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不算吴先生这笔,已成功办理了重大疾病、租房支取49笔,支取金额577900元。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中江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开通了群众服务绿色通道,为群众提供一站式、预约式、延时式、上门式等服务,零距离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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