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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状告亲孙女 法官倾情化纠纷

德阳日报 2012-10-18 03:22 大字

近日,中江县南华法庭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死亡赔偿金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一起爷爷、奶奶状告亲孙女的家庭纠纷。

案件的原告是两位年近八旬的老人,被告是两位老人的亲孙女小玉,一位刚成年的女孩。2011年4月,小玉的父亲,也就是两位老人的儿子因工伤死亡,两位老人和小玉获得了53万元的工伤赔偿款。然而正因为这53万元,时隔一年后,爷爷、奶奶一纸诉状将孙女告上了法庭。照常理,对于失去父亲的孙女,爷爷、奶奶疼爱还来不及,怎会将她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这起案件背后可能另有隐情。经与小玉深入交谈,承办法官了解到,原来赔偿款共为53万元,去除丧葬费和律师费,剩余45.5万元,目前二老手中持有12万元。本来两位老人对于赔偿款的分配并不在意,只要能和孙女好好生活就很满足了,但是受到其他子女的撺掇,两位老人才到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赔偿款。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来到两位老人家中,询问他们的真实意愿。两位老人说:“小玉是我们的亲孙女,现在她爹又不在了,我们应该更加关照她才对,但是她叔叔、婶婶和姑姑叫我们多分点赔偿款好养老,我们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看来化解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做通二老子女的工作。于是,法官多次找到两位老人的子女,从情、理、法多方面给他们分析,希望能将矛盾解决在开庭之前,以避免双方对簿公堂使矛盾更加激化。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子女们与小玉间积怨太深,法官的劝说未能达到理想效果。开庭当日,原告子女与小玉展开骂战,言辞激烈,法官多次劝导也未能使双方和解,无奈只有休庭。

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法官们多次上门做原告子女的工作,给他们讲解法律法规知识,宣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法官的执着及真诚最终感动了两位老人及其子女,也感动了小玉,双方都作出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二老获得21万元,剩余赔偿款归小玉所有。

宋国振 本报记者 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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