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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搬”到农家院落

德阳晚报 2012-08-28 23:25 大字

巡回办案到院落 便民利民化纠纷

文/图  本报记者 林涛

时间:8月7日

地点:中江县永安镇红花村12组

天气:晴,气温36℃

上午10时,在一个农家小院里,四位法官一位挂国徽,一位展开写有“中江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字样的条幅,另两位搬来桌子椅子,搭起一个审判台,并摆上开庭所需材料和桌牌,一个简单但不失威严的临时法庭便呈现在众人眼前。8月7日,记者在这里亲历了一场具有审理和法制教育双重意义的庭审过程。

红花村是一个不大的村落,村里的路边这个农家院落是村民们茶余饭后聊天乘凉的好去处。这天,这里却成了开庭的场所,龙台法庭的法官要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一起离婚案件。闻讯而来的老百姓多达30余人,因为案件的当事人是大家熟识的,大家期待着开庭的一刻。让老百姓见证庭审过程,对老百姓进行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是龙台法庭选择到这里开庭的初衷。

主审法官张兴明宣布开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便在法官的主持下,就双方离婚的缘由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辩论和做最后的陈述。历经两个多小时,庭审结束,法官们已是汗流浃背。许多旁听的群众围上来,向法官们问这问那,法官们分别给予耐心解答。针对当地离婚案件较多的实际情况,张兴明又结合本案就如何通过《婚姻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进行了讲解,使在场群众受到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

时近中午一点,法官们才收拾行囊离去,但旁听的群众仍然驻足而立,朴实的眼神中流露出对法律的渴求和企盼。此情此景,让法官们深切地感到肩负责任的神圣和重要,更加坚定了依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决心和信心。

■延伸阅读——

今年以来,仓山法庭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三个一流”、“作风转变年”活动中,成立“巡回审理组”,采取定人、定期、定案、定责的方式,到偏远乡镇、交通不便的山庄村铺、辖区外出农民工务工地、犯罪人员服刑地等处受理、审理案件,接待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到目前为止,已先后到辖区5个镇、2个乡、27个行政村、6个社区、3个外出农民工务工地、3个监狱,开展法制宣传5场次,现场立案3件,现场调解各类纠纷16件次,成功调解率达92%,受到老百姓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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