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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乡里的“假日法庭”

德阳晚报 2012-07-06 23:26 大字

“假日法庭”真情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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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在大山深处,还是在条件简陋的工棚,只要有矛盾,就会有将这些矛盾化于无形的法官。他们节假日照常开庭,人民群众随时可以到法院打官司。中江县龙台法庭发扬“5+2”、“白+黑”的精神,开设便民“假日法庭”,利用双休日审理案件,方便群众诉讼,特别是方便“上班族”、“打工族”这类当事人的诉讼。

本报记者 林涛  通讯员 张辉

“假日法庭”很贴心

家住中江县继光镇的李某,2006年打工时认识了来自重庆市巫溪县下堡镇中坡村的姑娘陶某,同年两人在中江县继光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07年,被告陶某为琐事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期间多次电话向原告李某索要金钱,后经公安机关证实被告陶某是以结婚为名,骗取原告李某的钱财。担心由于婚姻关系而承担更大的经济损失,李某思想越发不稳定,扬言找到陶某后要其不死即残。

5月6日,星期天。龙台法庭派出副庭长杨欣、书记员彭琳奔赴重庆市巫溪县,经多方走访打听得知,被告陶某已与当地另一位男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目前正在该男子家中。听到这一消息,两名法官顾不上吃饭,在夜色中驱车20多公里来到该男子家中,找到了被告陶某。

法官的讲解教育让被告认识到自身犯下的错误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同意与原告离婚,并在调解书上签字。看着从百里之外赶来的两位法官,陶某说:“要不是你们这么远赶来,我在这条错误的路上肯定会越走越远,而且永远也回不了头了,感谢法官教育我。”

自龙台法庭开设“假日法庭”以来,已利用双休日开庭审理案件21起,接待当事人20余人次,涉及诉讼标的额90余万元,巡回审判工作行程8000余公里,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和温暖。

他乡审判解民忧

6月的南方早已进入了盛夏,龙台法庭两名法官顶着酷暑千里迢迢赶到广东省佛山监狱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案件的原告米某系四川达州人,被告陈某系中江县人,两人均为普通农民。两人2005年在广东打工时相遇,不久确定了恋爱关系,2007年在中江县人民政府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子。两人婚后的生活磕磕碰碰,常常为家庭琐事与经济问题发生矛盾,加之男方在广东某公司打工时监守自盗,被广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考虑到家庭和小孩的原因,原告米某向被告陈某提出离婚。由于地理条件限制加上原告家庭极其困难,同时因被告入狱不久,思想上还有抵触情绪,还涉及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告利用有限的探视时间与被告进行多次协商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走进法院寻求帮助。

龙台法庭依法进行了审查立案等程序后,考虑到原告的具体情况和案件的实际问题,6月17日星期天,法庭派出张兴明和张辉两名法官远赴被告所服刑的广东佛山监狱进行案件的审理工作。经过长达33个小时、1800公里的颠簸,于次日上午到达广东佛山监狱。为了尽快给当事人解决困难,两名法官到达佛山市后没有吃一口饭,便立即与佛山监狱进行相关手续衔接,在监狱方面的配合下进行案件的审理工作。最终在两名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矛盾得以有效化解,原告米某对法官连声道谢。

记者手记:

“假日法庭”的细节关爱透出法治的人性温度。法官是一个光荣的职业,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律功底,还需要一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诚心和爱心。处处为服务对象着想,于民方便也是于己方便。开设“假日法庭”,虽然法官牺牲了自我休息时间,却给人民群众带来极大的方便。为民服务的含金量不断提升,法律的公信力和法院的形象也随之提升,彰显出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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