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什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催收公告
以下借款人所借款项均已逾期,因借款人及保证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08]11号第十条第四款等相关规定,我司对以下借款人(保证人)所借款项本金及积欠利息进行公告催收,在此公告30日内,请借款人及保证人按合同规定到我司归还所借款项本金及积欠利息(积欠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否则,我司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清收。
四川什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0日
新闻推荐
□什邡市人民医院雷志英缺血性脑血管病(ICVD)是指由颅内颈动脉或脑内动脉狭窄引起的一系列脑供血不足的临床疾病。轻微...
什邡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什邡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