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木门”引纠纷 工商部门化争议
12月19日,什邡市工商局成功行政调解一起因实木门质量存在瑕疵而引发的消费合同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00余元。
今年11月15日,王女士在什邡市内某装饰建材经营部订购了某品牌的卧室实木门3套、卫生间实木门2套,同时支付订金1000元,后与经营者签订了购买合同并预付了总价60%的货款3735元,共计4735元。12月17日,木门到货后,王女士上门看货时,发现木门内套处存在瑕疵,因而拒绝收货,经营者以商品质量不存在问题且该木门系定制商品为由拒绝消费者退货,并要求消费者履行购销合同,从而引发双方激烈的言语纠纷。与商家协商不成后,王女士向什邡市工商局进行了投诉。
受理投诉后,什邡市工商局城北工商所行政调解员立即着手调查,经过听取双方的陈述并现场调查后,12月19日,该局在城北工商所行政调解室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多方努力,争议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经营者同意消费者的退货要求,退还消费者订金及预付货款共计4735元,双方并相互致歉。至此,一起涉及购销合同的消费纠纷成功调解完毕。
赵品黎 曹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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